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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员酒后工地小便坠水池亡命获赔24万余元

日期:2016-7-22(原创文章,禁止转载)

廖某被同村村民雇用修建鱼池,收工后受雇主韦某邀请在工地吃晚饭,谁也没想到厄运正悄悄降临。期间,饮酒后的廖某到工地旁小便,不料落入水池受伤,而后病情恶化一命呜呼,廖某家属因此诉至法院要求韦某赔偿。近日,金城江区人民法院一审认定雇主、雇员双方均有过错,按八二开担责。

雇员工地落水池受伤引发身亡

廖某是金城江区拔贡镇下桥村村民,家有妻子和两个已成年的女儿,50岁的他受雇于同村的韦某,从事鱼池修建工作儿童癫痫能治好吗

2013年3月23日,韦某邀请廖某等人,在其建筑工地就餐,酒后廖某到工地旁小便回来时不慎掉入韦某修建的水池里受伤。廖某受伤后即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经诊断其身上多处出血、骨折、损伤,且伴有高血压、肺炎、续发性癫痫等。经治疗,廖某于同年6月21日出院,医生建议其出院后继续门诊治疗并于1个月后复诊。住院期间,廖某共支付医疗费12万多元,韦某垫付了8万元北京癫痫病医院哪家好

2013年9月22日,廖某因病情恶化在家中死亡。

廖某去世后,其家人委托当地公安机关物证鉴定室对其死亡原因进行鉴定,结论为:廖某系重型颅脑损伤续发多器官脏器衰竭、肺部感染死亡。

家属索赔23余万雇主拒绝担责

“好好的一个人,因为去吃餐饭就发生如此悲惨的事情,实在是让人意想不到。”廖某的家人悲痛万分,他们认为,韦某在路中间修建水池,水池建好后既没有设置警示标志,也没有采取其他防护措施口吐白沫是癫痫吗,最终导致廖某受伤,继而因病情恶化死亡,因此,韦某应该承担其损失。

2014年4月9日,廖某的家人向金城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韦某赔偿238774.72元。

“水池处原本就有个排水口,我只是把原来的排水口扩大,就算我不在这里建水池,廖某掉入水沟也会受伤,那里原来也没有设置警示标志。”韦某则辩称廖某的死亡与自己无关。

在韦某看来,事故的发生是廖某自己的过错及意外因素造成的。一方面,廖某的受伤是在收工后,吃晚饭时饮酒过量不小心造成的,且其既往有“高血压病”、肺炎、低钠血症、消化道出血、低钾血症、继发性癫痫病等多种疾病,故平时不应饮酒,因此该事故受到的伤害应由其自行承担。另一方面,廖某亦是该水池修建人员之一,其对该水池的存在是明知的,其有责任对该水池采取防护措施。此外,韦某还认为,廖某因伤治疗出院后,其家人未按医院的要求对廖某进行治疗,是导致廖某病情恶化死亡的直接原因。

事发后,韦某已垫付医疗费34000元,并借给原告46000元,故他认为廖某家人的诉讼请求无事实和法律依据。

双方八二分责雇主被判赔24万

法院审理后认为,地面施工致人损害的侵权责任适用过错推定原则,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存在过错的,可适当减轻施工人的赔偿责任。只有受害人故意以及存在法定免责事由的情形下,才可免除侵权人的责任。

至于责任如何分担的问题,法院指出:本案中,韦某在水渠旁修建的水池存有潜在的致人伤害的危险性,其未在该水池周围设置警示标志,也无防护栏或者遮盖,使水池口处于敞开状态,客观上未尽到应有的安全注意义务,疏于管理,这是导致廖某不慎跌入水池里受伤以致后来死亡的主要原因,应推定被告有过错责任。同时,韦某未能举证证明廖某对损害的发生存在主观故意,故对于本起事故,韦某不存在免责情形,应当承担主要民事赔偿责任,即80%的赔偿责任。

另,廖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晚上视线不好的情况下,酒后行走不注意观察周围情况,未尽到充分注意安全的义务,其自身也存在过错,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廖某应承担次要责任,即20%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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