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6-3-25(原创文章,禁止转载)
期货法拟从五方面推动期货经营机构创新转型
导读
在今天召开的期货经营机构创新发展研讨会上,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期货法》起草小组组长尹中卿表
在今天召开的期货经营机构创新发展研讨会上,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期货法》起草小组组长尹中卿表示,在起草期货法的过程中,主要从以下几方面来解决,推动期货经营机构创新转型和发展。
第一,着重增加期货经营主体,推动机构创新。大资管、混业经营已经成为趋势,经营主题多元化,近年来,跨业投资明显增多,综合经营渐成趋势,支持民营资本、专业人员等各类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出资设立期货经营机构,为未来期货市场多元化落实必要的条件,期货法草稿采用了期货公司结合期货牌照对期货公司进行规范,允许各类市场主体申请期货牌照。
第二,扩大期货公司的经营业务范围,允许期货公司期货经纪、期货资管、期货自营、以及开展与期货经营有关的咨询业务,但为了防范风险,自营必须使用期货公司自有资金,应当严格执行资金分离制度,同时,改变期货公司审批牌照,仅保留对期货公司设立的审批。
第三,严格期货公司的进入和退出程序,明确期货公司的设立条件,严格退出程序,期货法草稿对严重违法违规的公司可注销其合格资质,控股股东发生变化都得经过证监会核准。
第四,规范期货公司,推动风险创新。期货法草稿减少了行政审批事项,从机构监管向功能监管过度,明确期货经营机构的行为规范,明确资产管理业务的规范,明令12种不得从事的行为。
第五,明确监管制度安排,确立了隔离措施,防范利益冲突;明确了信息报送义务;明确重大事项的报告义务。
此外,期货法草稿针对违规处罚力度较弱等问题,加大了对违法主体的民事、行政的处罚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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