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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遭遇车祸磕断三颗牙 索赔精神损失费

日期:2016-5-5(原创文章,禁止转载)

少年遭遇车祸磕断三颗牙 索赔精神损失费

12月11日讯 (记者 陈洋钦 通讯员 苏天)13岁的小黄在交通事故中磕断了三颗牙,虽然没有达到伤残等级,但他也提出了索赔精神损失费的要求,小黄认为,自己要等到成人后才能通过种植牙恢复牙齿的外观,在这个过程中,他的生活、学习都会受到影响。近日南宁癫痫病专科医院,厦门市中院对这起案件作出终审判决浙江哪个癫痫治疗比较好 ,支持了小黄的诉求。

遭遇车祸磕断三颗牙

2009年2月27日,黄先生骑车载着13岁的儿子小黄,在经过嘉禾路与马垅路交叉路口的时候,与吴先生驾驶的小轿车发生了碰撞,结果小黄的三颗牙被磕断了。小黄年龄还小,只能等到成人后再进行种植牙修复。事后,交警部门认定吴先生应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因为吴先生是受雇给人开车的,小黄便将吴先生和他的雇主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两人连带赔偿后续的治疗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3.2万多元。此外,小黄也将轿车所投保的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其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保险公司辩称,后续治疗的种植牙的费用还没实际发生,并非是确定必然会发生的费用,应该等到实际发生后,再确定属于保险责任范围的金额,由保险公司赔偿。况且小黄没有达到伤残等级,没有理由索赔5000元精神损失费。

精神损失赔偿获支持

湖里区法院认为,司法鉴定书载明,小黄需在成人以后植牙,植牙费用是必然发生的费用。同时,小黄受伤虽然没有构成伤残等级,但考虑到他是未成年人,在成长过程中,门牙的缺损肯定会对他的生活、学习等造成多方面的影响,因此对小黄主张的5000元精神损害赔偿予以支持。

最终,法院一审判令保险公司支付交强险赔偿款1.7万多元,吴先生及其雇主则另外连带赔偿1.3万多元。保险公司不服提起上诉。近日,厦门市中级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保险公司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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