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8-4-4(原创文章,禁止转载)
中新网兰州10月27日电 (记者 崔琳)甘肃金昌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原职工张某(现已病退),在职期间患上精神障碍、抑郁焦虑症,他多次采取放火、割腕等方式自杀,均未遂。张某认定,自己因工作原因患精神障碍,自杀行为属于工伤,遂向当地人社局申请做工伤认定,结果却是“不予认定为工伤”。于是,张某将金昌市人社局告上法庭。
27日,兰州中院对外公布了张某诉讼人社局一案的判决,驳回张某诉讼请求。
张某向法院诉称,其于1997年3月转业到甘肃金昌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化集团公司)工作。2005年2月至2006年3月期间,他担任金化集团复合肥公司甲班的带班工长,因劳动时间长、报酬低、强度大、生产工艺管理混乱、劳动条件恶劣、环境污染严重、工作压力大等原因,他的身心长期处于高度疲惫和极度敏感状态。
同年3月18日,张某因迟到被停职一周。此后,他便出现了烦躁、焦虑、失眠、心悸、恐惊、多疑、幻听、幻觉等精神失常症状。张某表示,患病期间,工作单位没有对其精神失常症状采取监护和治疗的措施,使其症状加重成精神分裂症。
2006年10月30日,无法自控的张某割腕自杀,被金昌市第一人民医院诊断为“精神障碍、抑郁焦虑症”。
2007年3月,张某返回岗位上班。不料同年4月12日,又因工作原因出现精神分裂症,导致无法上班两个月。而单位还是没有对其的精神失常症状采取监护和治疗措施,2007年6月12日,张某放火烧伤自己,再次被送到金昌市第一人民医院治疗。
多次自杀未遂后,张某认定自己是因工作原因才患病的,完全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老年癫痫病诊断标准》内相关规定,即: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为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法律、法规认定为工伤。接着,他向金昌市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原发性癫痫病的治疗办法。
2015年12月24日,金昌市人社局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张某认为,这份认定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不足,适用法律、法规错误,他便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撤销被告金昌市人社局作出的《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并判决被告在60日内重新作出认定原告为工伤的行政行为。
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方金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金昌市人社局)辩护称:原告张先生割腕、放火烧伤自己造成的伤害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关于认定为工伤的规定;原告提交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不符合《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规定的诊断鉴定要求,不具有真实性。
另外,张某所患“精神分裂症”虽然属实,但因其未列入国家法定职业病目录,不属于职业病;同时,原告右手腕切割伤、血管肌腱损伤、大面积烧伤的损害后果均是自伤自残行为所致,并非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形成。故其申请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关于认定为工伤的规定。
兰州中院审理后认为,张某所患精神疾病既非事故伤河北癫痫病正规医院害,亦非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也不属于卫生部、劳动保障部印发《职业病目录中规定的职业性疾病》,因此,张某要求被告金昌市人社局认定其为工伤的申宁夏癫痫病首选医院请,没有法律依据,其请求法院不予支持。(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