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6-8-5(原创文章,禁止转载)
○○记者李澜 通讯员孙涛
晚报讯 因抢劫时手段残忍,用镰刀将受害人手腕砍断致人重伤,酿成轰动我市的“9·7砍手案”的罪犯韦海秋,昨日被执行死刑。该案历时两年多,经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最终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了对韦海秋的死刑判决。
不少市民应该还记得,2010年9月7日上午7点多,在西环路上发生的一起惨案。时年62岁的黄先富与妻子骑电动车途经此地,遇上了正伺机飞车抢劫的韦海秋与韦海异。两韦抢取黄妻的挂包后欲逃离现场,被黄先富抓住了摩托车。为了逃脱,韦海秋竟拿出镰刀砍击黄先富的右手,将其手腕砍断。
此案引起了我市市领导及公安机关的高度重视,案犯韦海秋、韦海异很快被抓获归案。经查,两韦所犯下的飞抢案不仅这一起。就在砍手案发的10分钟后,两韦又窜至西堤路,再次抢走一女子的挎包。而这,是他们在一个小时内犯下的第5起抢劫案。
经公安机关深挖,查明两韦与另一同伙在同年6月9日至9月14日的短短3个月内,在我市及北海市作案达14起癫痫大发作的处理,致黄先富等两人重伤。韦海秋参与了所有的罪行。
市中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癫痫病能治愈吗,认为被告人韦海秋、韦海异疯狂、频繁地作案严重危害社会治安。其作案时间 均是早上、傍晚群众出行之时,作案主要对象是反抗能力较弱的老人、妇女,其犯罪行为严重侵害了被害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其犯罪对象的相对不特定性,在社会上造成恐慌,严重影响了人民群众的安全感,罪行极其严重。
一审最终认定两韦犯抢劫罪,判处韦海秋死刑;判处韦海异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并对其限制减刑。两韦不服该判决,认为量刑过重上诉至自治区高院,但被驳回并维持了原判。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在复核韦海秋案时,也认为其手段残忍,社会危害极大,罪行极其严重,主观恶性极深西藏拉萨癫痫医院,一审、二审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定罪、量刑适当,作出了核准死刑的裁定。